发布日期:2024-10-19 21:53 点击次数:159
失信人公开信息如下:
案号:(2024)赣0103执1861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:
失信人: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执行法院: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立案日期:2024-04-15
失信人行为: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
执行依据文号:(2023)赣0103民初9459号
履行情况:全部未履行
*ST蓝光2024年中报显示,公司主营收入44.21亿元,同比下降49.73%;归母净利润-24.04亿元,同比上升32.44%;扣非净利润-18.35亿元,同比上升40.07%;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,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.96亿元,同比下降62.81%;单季度归母净利润-14.33亿元,同比上升50.36%;单季度扣非净利润-9.55亿元,同比上升60.82%;负债率141.1%,投资收益-970.52万元,财务费用12.09亿元,毛利率4.91%。
数据来源:天眼查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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